可能因為是經前,有些易怒有些煩躁有些疲憊
只穿了海灘短褲+平底拖+T恤就出了門,享受一下邋遢的愜意
無止盡的疲憊,無論是身體上的或是情感上的
我發現其實沒有那麼的想要見你
講電話也不特別開心
剛剛在711聽到疑似法律系的人在旁邊討論陪審制引進台灣的問題
我對陪審制的好壞持中立看法,我也沒有細細的去想過利弊得失
但我覺得法律系很容易有優越感,覺得自己比一般人懂得很多
因此會覺得把審判交給「無知」陪審團是很恐怖的事
我聽到其中一個人居然說
「他們懂什麼是過失殺人,什麼是故意殺人嗎?」
其實我好想反問他,你懂嗎?
我們知道的故意殺人是什麼:對人死的結果「有認知並有欲其發生」,
也就是大家都會背的「知與欲」,黃老師認為只要有知就是故意。
也就是大家都會背的「知與欲」,黃老師認為只要有知就是故意。
過失就是莫名其妙的對人死的結果「應注意、能注意、但未注意」。
這很難懂嗎?經過法官解釋之後,這個你覺得一般人無法理解嗎?
請問你自己又能對故意與過失殺人做出多少的闡釋、區別?
問題永遠都只會在事實的認定,證據的認定
還有證據說明的事情,到底足不足夠我們去做出有罪無罪的推斷
事實越清楚,到底是無罪還是過失或是故意,根本不會有問題
就是在於事實不清處的時候,問題才會顯現
畢竟故意過失是主觀的,
沒有人能剖開犯罪嫌疑人的腦,看看他到底在想什麼
沒有人能剖開犯罪嫌疑人的腦,看看他到底在想什麼
我們從一切客觀事實去推斷他們的腦
這樣的推斷能力
我不覺得,我們因為學了法律,就比人家厲害多少
充其量也只是,審判經驗多的法官,就越能做出合於真實的推斷
充其量也只是,審判經驗多的法官,就越能做出合於真實的推斷
這是審判,不是柯南,這攸關了一個人的一生
台灣的媒體未判先報,影響人民的主觀認定
台灣人事不關己的態度,有多少人願意認真的履行這樣的公民義務
可能才是陪審團引進來應該要關心的吧?
台灣人事不關己的態度,有多少人願意認真的履行這樣的公民義務
可能才是陪審團引進來應該要關心的吧?
好像越來越明白,我為什麼不喜歡針對社會議題提出我的看法
我害怕我了解的不夠透徹
但,我更怕的是,
我也會默默的成為了因為知道法律就有無比優越感的一群人
我也會默默的成為了因為知道法律就有無比優越感的一群人
在爭吵辯論之中,硬是要用上法律術語的例子,實在是不勝枚舉
法律系,到底怎麼了?
我相信還是有很多很多的謙卑的優質法律人
只是,那些囂張的實在太張揚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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